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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00期: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公衆人物姓名不能註冊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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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最高人民法院11日公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根據這份司法解釋,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衆人物姓名不能註冊爲商標。

【新聞】

請看《中國日報》的報道

China's top court has issued a legal interpretation regarding trademark lawsuits in an effort to protect the names of public figures and geographical locations, among other.

中國最高法院出臺關於商標訴訟的司法解釋,以保護公衆人物的姓名和地點名稱。

【講解】

legal interpretation是司法解釋;trademark lawsuits是商標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在文件中表示,政治、經濟、文化、宗教、民族等領域公衆人物(public figures)姓名不能註冊爲商標(cannot be registered as trademarks)。
同時這份司法解釋還明確了商標(trademark)審批的規定,商標標誌或者其構成要素可能對我國社會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和公共秩序(social order)產生消極、負面影響的(negative effect),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其屬於“其他不良影響”。
爲了讓各級法院(courts at all levels)瞭解負面影響的含義,最高人民法院用5個案例進行了說明。這其中就包括美國籃球明星(basketball star)邁克爾·喬丹與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長達四年的訴訟戰(legal battle)。
此前有媒體報道,有企業曾將“007”、“JAMES BOND”等註冊爲商標(apply to register trademarks)引起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長(chief judge)宋曉明表示,近年來商標授權確權案件(trademark cases)數量增長迅速。
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No 1 Intermediate People's Court)在2014年受理的商標行政案件,從前一年的2161件猛增至7951件。
宋曉明表示,這份司法解釋強調了商標申請(trademark applications)的誠信原則(the principle of good faith),旨在保護優先權(protect priority rights)。

這句話怎麼說(時事篇) 第1300期: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公衆人物姓名不能註冊爲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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