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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龍江肇州縣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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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州縣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2015年黑龍江肇州縣會計從業資格無紙化考試考場規則

第一條

考生在考試開始前30分鐘憑本人准考證和身份證進入考場,對號入座。進入考場前,考生應當接受監考人員證件覈對,覈對無誤後由考生本人在考生名單上簽字。

第二條

進入考場時,考生只准攜帶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其他物品應當存放在監考人員指定的位置(手機處於關閉狀態)。考生不得攜帶其他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考場座位,一經發現,按作弊處理。

第三條

對號入座後,考生應當將准考證和身份證件放在桌面左上角,以備監考人員檢查。

第四條

考生進入考試系統時應認真核對考生信息(姓名、身份證號、准考證號、照片),覈對無誤後纔可進入答題考試。

第五條

如出現考生信息有誤、無法登錄考試服務器、機器故障或網絡故障等異常情況的,考生應舉手示意,請監考人員解決,不得自行處置。考生不得要求監考人員解釋試題。

第六條

考試開始30分鐘後不得進入考場。

第七條

每科目考試開考30分鐘後,考生可提前交卷。退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續考。

第八條

考生在考試中途一般不得離開考場,如確有需要暫時離開考場的,必須經監考人員同意並由指定的監考人員陪同,但考試時間連續計算。

第九條

考試過程中,考生應當嚴格遵守考場紀律,保持考場安靜,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相互交流,不得協助他人答題,不得使用通訊工具等電子設備,考場內禁止吸菸

第十條

考生應尊重考場工作人員,接受監考人員的監督和檢查,不得無理取鬧,不得辱罵、威脅、報復監考人員。考試中如有違反考場紀律或有舞弊行爲,監考人員應制止、教育、直至取消其考試資格。

第十一條

考生答題結束,離開考場前,一定要確認按下交卷按鈕,待監考員進行確認後方可離開考場。如提交試卷出現問題,應馬上與監考員和管理員聯繫解決。考生因未按要求操作造成成績差錯的,後果自負。

第十二條

考試結束後,考生應立即離開考場,不得將草稿紙帶出考場。考生交卷後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喧譁。

第十三條

考生對試題內容負有保密義務,不得將試題內容抄錄或複製後帶出考場。

第十四

條本規則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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