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法律英語詞彙註解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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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iscovery of documents
披露文件 在民事訴訟的程序中,原告和被告都需要向法庭及對方披露其所持有關於該案件的所有文件,基於公平、公開和公正的法律原則,是“所有與案有關的文件”都需要披露,而不是隻披露對自己有利的文件。
♦Distraint
封租 租客拖欠租金,業主可以根據租約條文向法庭請求封租令,將租客留在物業中的物品充公拍賣,償還所拖欠的租金和封租的費用。
♦Domicile
居藉 是一個人定居的地方,[居藉]與[居所]不同,每一個人只可以有一個居藉,但卻可以多於一個居所,居藉可以是以出生地爲居藉,也可以自行選擇移居的居藉,也可以是法律界定的居藉,一個人的法律地位受其居藉影響。
♦Estoppel
不可反言 是“Stop”的意思,法律上不容許否認經已作出的行爲,或者不容許引申某項違反公平原則的爭辯。
♦Ex Parte
單方 在公平的原則下,訴訟的程序一般都是以雙方“Inter Parte”形式進行,即是與訟雙方同時有機會向法庭作出申辯。但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例如對申請人有人身或財物安全的迫脅,或者不讓對方有機會毀滅證據等,是可以容許以單方形式進行。例如以單方傳票向法庭申請禁制令,禁止對方將子女擅自攜離香港。
♦False Imprisonment
非法禁錮 非法禁錮是一種刑事罪行,也是一種侵權行爲,不單是指將受害人拘禁的行爲,同時是指無合法理由而禁止他人自由離開的行爲。觸犯非法禁錮罪行,可以被警方控訴,也可以被受害人追討賠償損失。